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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亚太仲裁中心

近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明确将推动广州亚太地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郑烈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决定》是全国首个由地方人大出台的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对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仲裁规则、推动与“一带一路”参与国仲裁合作、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合作机制、发展创新互联网仲裁、培育高端国际法律人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广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亚太地区仲裁中心提供了制度支撑。
 
去年受理涉外案件数占全国的54.11%
 
《决定》提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广州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推动广州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仲裁中心。
 
据统计,2017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案件89530件,增长226.95%,占全国253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总数的37.40%,总标的556.19亿元,增长27.38%,受理的案件总数、国内案件数量、网络案件数量均位列全国第一。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案件1725件,占全国各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案件总数的54.11%。自2011年起,广州仲裁委受理涉外案件数量连续7年保持全国第一,并已成为全球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量最多的仲裁机构。
 
为扎实推进“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决定》提出,要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需要,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广州仲裁规则,扩大广州仲裁全球影响力。
 
具体来看,将支持广州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在境外依法设立办事处或者服务点,联合“一带一路”参与国商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提升广州仲裁的国际知名度。
 
《决定》还提出,构建大湾区仲裁合作机制,在南沙设立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基础上建成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中心。广州仲裁委员会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加大大湾区仲裁联盟建设力度,努力构建大湾区仲裁合作机制,对接内地、香港、澳门三地不同的仲裁审理模式,强化大湾区仲裁的国际化推广,形成大湾区仲裁品牌效应,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仲裁法律资源的整合和互补,共同打造服务大湾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争议解决中心和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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